楊虎君的新著《觀仁論》殺青,令人高興。展讀之際,想到一些問題,在此與楊虎君以及讀者諸君交流。
一
關于此書的宗旨,楊虎君說:“我們說本源仁愛領悟是一切存在者觀念的基礎,意味著本源仁愛領悟先行于一切存在者化的把握方式”,“這樣的情感領悟先行于對天地萬物的存在者化把握”;此書“只就本源存在領悟與存在者化打量和把握方式之層級性切轉,成立廣義存在論”,“給出本源存在領悟和存在者化打量和把握方式之切轉的機制性說明”。當注意的是:這里的廣義“存在論”不是“ontology”,而是“the theory of Being”或更為簡潔的“Being Theory”;此“Being”不是“存在者”,而是前存在者的“存在”,乃是萬事萬物的大本大源。
顯然,此書的宗旨是回答20世紀以來的哲學思想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前沿問題,即追問“存在者何以可能”;為此而追溯“前存在者”的“存在”,即楊虎君所講的“本源仁愛領悟”。(我的理解是:愛即在,在即愛。)“觀仁”之“所觀”,即此“仁愛”或“存在”。這就是說,“觀仁論”首先是要“切入”前存在者的“觀法”,即避免“存在者化”。
質言之,“觀仁”首先要避免“存在者化”。我們必須首先從慣常的存在者化的觀法“切轉”到前存在者的觀法;然后重新“切轉”到存在者化的觀法,其實就是重新給出一切存在者、包括主體性的存在者,以此回答“存在者何以可能”的問題。
楊虎君的“觀仁論”不但已自深邃,復可觸發更進一步的深思。《易》曰:“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”[1]
二
在漢語的表達中,“觀仁”是一個述賓短語,即:及物動詞“觀”作為述語,是一種行為,它必定有一個主語,即“誰在觀”,亦即主體subject,是為“能觀”;名詞“仁”作為賓語,則是行為對象,即“觀什么”,亦即客體object,是為“所觀”。因此,“觀仁”的語義結構就是:某個人在觀仁;一個主體在看一個客體。在此“觀”中,主體性的“人”無所隱匿,誠如孔子所說:“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,察其所安,人焉廋哉?人焉廋哉?”[2] 這里不僅“所觀”之人即對象無所隱匿,而且“能觀”之人即主體同樣無所隱匿。然而,這個主體及其對象,莫不是“存在者”,而非“前存在者”的“存在”。這就是說,“觀仁”這個表達意味著“主客”觀念架構的先行;換言之,“觀”的語義結構已經蘊涵著楊虎君所極力避免的“存在者化”。所謂“現象學的看”,亦復如此。
不僅如此,上述“某個人在觀仁”又進一步被“論”,即成為某個人所“論”的對象,即:某個人在論“觀仁”。這顯然是另外一個層次的“主客”架構,即是再一次對象化、存在者化。
但這并不是說“觀仁”及“觀仁論”這樣的說法不行;恰恰相反,這正是《觀仁論》給予我們的一個深層思考的契機。“觀仁”及“觀仁論”這樣的表達所帶來的問題,并非楊虎君的問題,而是語言本身的問題。這是因為:任何陳述都是存在者化,因為任何陳述必定意味著被陳述的事情的對象化。不僅漢語如此,英語亦然,一切語言莫不如此。
唯其如此,楊虎君才提出“觀法”的問題。楊虎君說:“本書所說的‘觀法’等同于‘領悟’”,而“本書所使用的‘領悟’觀念,既包括前主體性、前存在者化的語境,也包括主體性的、存在者化的語境”。顯然,楊虎君的“領悟”不同于生活儒學的“生活領悟”[3](盡管楊虎君也多次用到“生活領悟”這個措辭)。生活儒學的“領悟”專指前存在者的狀態;而楊虎君的“領悟”則是既指前存在者狀態,也指存在者狀態。在楊虎君這里,不同的“領悟”即是兩種不同狀態之間的“切轉”。所謂“切轉”(switch),就是不同“觀法”(the way of watch)之間的切換、轉換。
按楊虎君的思想,“觀仁”有不同的“觀法”;同理,“論觀仁”也有不同的“論法”。就“仁”而論,既可以視之為形而上的本體,亦可以視之為形而下的主體道德原則;既可以視之為主體的情感即“人之情”,亦可以視之為前主體性的情感存在即“事之情”(莊子的說法)。這就是對“仁”的“觀法之切轉”。甚至就“觀”而論,楊虎君提到我的一種說法:既可以“觀物”,也可以“觀無”。[4] 這就是對“觀”的“觀法之切轉”。
由此可見,楊虎君的“觀法之切轉”確實是一個具有重要價值的獨創性概念。當然,這里仍然面臨著“存在者化”的詰問。當我們談到“觀法之切轉”的時候,一個問題就會出現:是誰在對“觀法”進行“切轉”?顯然,無論是誰,都是一個主體;而這時候,“觀法”就是一個客體。這是更進一步的存在者化。但這同樣不是楊虎君的問題,而是語言本身的問題,即任何一個陳述都是一種存在者化。這是語言的宿命,人類的宿命:人及其語言畢竟屬于有限的存在者。
三
這很容易讓人想起維特根斯坦的名言:“一個人對于不能談的事情就應當沉默。”[5] 這其實是錯誤的翻譯。這里根據英譯版,原文是“What we cannot speak 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”[6],應當譯為:“對于我們不可言說的事物,我們必須默然置之。”這里的“不可言說的事物”,正是某種存在者化的東西。他說:“There are, indeed, things that cannot be put into words. They make themselves manifest. They are what is mystical.”[7] 漢譯就是:“確實存在著不可言說的事物。它們使自己顯現出來。它們是難以解釋的事物。”這種“難以解釋的事物”,維特根斯坦所指的是先驗的(transcendental)存在者,例如他認為,“作為倫理學的擔當者的意志是我們不能談的”,因為“倫理學是超驗的(transcendental)”。[8] 照他的說法,康德談論“自由意志”也是錯誤的,楊虎君討論“仁”也是錯誤的。
但我并不認為這些事物“不可言說”。實際上,維特根斯坦的意思也是:這些事物不能以經驗主義的、邏輯實證主義的話語來加以言說。在我看來,不僅存在者、包括形而上的存在者是可以言說的,而且存在(Being)也是可以言說的,不必沉默。例如海德格爾的《存在與時間》就是對“存在”(Sein)的言說,《老子》則是對“道”的言說。
所以,這并不是“能否言說”的問題,即不是“語言”(language)問題,而是“言說方式”(utterance)問題。為此,我曾談到:
饒有趣味的是:當維特根斯坦說“某物不可言說”的時候,他正在言說著某物;這就正如老子說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此時他正在說著“常道”。這看起來是很吊詭的,其實正是言說方式的問題——話語的問題。形而上學的話語——有“所指”的言說,確實是一件很吊詭的事情:形而上者乃是涵蓋一切存在者的那個存在者;然而當我們把形而上者作為言說對象的時候,它就已經在“我們”及其“話語”之外,于是它也就不再是涵蓋一切的形而上者了。這其實是語言本身的吊詭之處,或者更確切地說,這是存在者化的言說方式的吊詭之處。[9]
我的意思是:不僅存在著對象化的、存在者化的言說方式,而且存在著非對象化的、前主體性的言說方式,如“情語”及“詩語”。[10] 孔子說“不學《詩》,無以言”[11],也可以在這個意義上理解。我曾以蘇東坡的《水龍吟·楊花詞》為例:
似花還似非花,也無人惜從教墜。拋家傍路,思量卻是,無情有思。縈損柔腸,困酣嬌眼,欲開還閉。夢隨風萬里,尋郎去處,又還被、鶯呼起。
不恨此花飛盡,恨西園、落紅難綴。曉來雨過,遺蹤何在?一池萍碎。春色三分,二分塵土,一分流水。細看來、不是楊花,點點是離人淚!
這是在寫楊花嗎?非也!“細看來不是楊花。”那么,是在寫“離人淚”嗎?也不是。“花”“淚”都是存在者化的“觀法”。其實,蘇東坡是在寫“情”“思”,這是“愛”,即是“仁”;而且甚至不是“蘇東坡”在“寫”,而是“情思”的自己顯現。這就是“情語”之“詩語”,即王國維所說的“無我之境”:“不知何者為我,何者為物”。[12]
借用楊虎君的說法,這里需要的是“言說方式之切轉”或“話語之切轉”。
四
以上例子表明,嚴格說來,這種“切轉”并非哲學的事情。我的意思是:如果“哲學”是指那種關于“形而上者”或“本體”之類的存在者的言說方式,那么,它就永遠無法“切入”前主體性、前存在者的存在。就此而論,海德格爾的《存在與時間》不足以言“存在”,《老子》不足以言“道”。楊虎君自己說“這本小書完全不干學術,純屬生活領悟”,蓋亦此意?
然而此刻,我又想起《易傳》里的一段話,是講“圣人作《易》”的事情:
子曰:“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”然則圣人之意,其不可見乎?子曰:“圣人立象以盡意,設卦以盡情偽,系辭焉以盡其言,變而通之以盡利,鼓之舞之以盡神。”[13]
這里一邊說“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”,一邊又說“立象以盡意”、“系辭焉以盡其言”,豈非自相矛盾?其實,如果換一個角度看,那么,過去的哲學家關于存在的言說,楊虎君關于“仁”與“觀仁”的言說,對于我們來說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,如果我們能夠像莊子所說的那樣“得意忘言”:
荃者所以在魚,得魚而忘荃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![14]
或許,楊虎君在交付書稿之際,心中也有這樣的感慨:“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!”這本《觀仁論》,是一本精深的哲理著作,這是其“言”;楊虎君想要觸及的是前存在者的存在、仁愛,這是其“意”。那么,我們閱讀楊虎君這本《觀仁論》,亦當采取“得意忘言”的“觀法”。這同樣是一種“觀法”的“切轉”問題:讀書的“讀法”問題。
書稿所思甚深,所涉甚廣,此處不能一一,僅略述以上隨想,是為序。
[1]《周易·系辭上傳》。
[2]《論語·為政》。
[3] 黃玉順:《愛與思——生活儒學的觀念》(增補本),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,“增補本序”第4頁。
[4] 黃玉順:《論“觀物”與“觀無”——儒學與現象學的一種融通》,《四川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06年第4期,第67–74頁。
[5] 維特根斯坦:《邏輯哲學論》,郭英譯,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,第97頁。
[6] Wittgenstein. Tracta tus Logico-Philosophicus. London and New York: Routledge & Kegan Paul, 1961, p89.
[7] Wittgenstein. Tracta tus Logico-Philosophicus. p89.
[8] 維特根斯坦:《邏輯哲學論》,第95頁。
[9] 黃玉順:《生活儒學的話語理論——兼論中國哲學話語體系建構問題》,《周易研究》2021年第5期,第5?23頁;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《中國哲學》2022年第4期轉載。
[10] 黃玉順:《生活儒學的話語理論——兼論中國哲學話語體系建構問題》,《周易研究》2021年第5期,第5?23頁。
[11]《論語·季氏》。
[12] 王國維:《人間詞話》,見《蕙風詞話·人間詞話》,人民文學出版社1960年版,第191頁。
[13]《周易·系辭上傳》。
[14]《莊子·外物》。